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这是我省首次针对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为打通决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我省在深入调研、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实施意见》,“确保重大决策部署不仅能在行政体制内进行传达贯彻,还能及时并精准传达给体制外的相关受众,做到全覆盖,最终产生社会效益。”省政府督查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是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要文件。省政府重要文件出台1个月内,牵头部门(单位)要按程序汇总报送传达部署和分解推进情况。其中,需以省政府名义对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开展督查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单位)首先要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督查立项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已立项的督查事项以办文通知形式交有关市(州)政府或部门办理。省政府重要文件出台3个月内,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报送实施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重大进展和特别重要情况要正式行文报告和请示。
其间,省政府办公厅要建立台账,对督查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对任务较多的重大专项工作要建立专项督查台账。对政策措施未落地、效益未发挥的,不得销账。省政府办公厅将建立通报机制,根据落实和督办中掌握情况和反馈的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将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政策情况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