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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企业减负再出重要措施

浏览次数: 日期:2015年9月11日 09:06

    9月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10月1日起,我省将总体降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这是今年以来,在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等利好之后,我省为减轻企业负担、助推经济发展再出的两项重要政策措施。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确定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风险等级越高其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也越高。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费率调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由原来的3类细化为8类,这意味着,曾经处于较高风险类别的行业,风险等级可望降低,对应缴纳的基准费率也会相应降低。此外,此次费率调整还将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左右降至0.2%左右,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左右降至1.9%左右。

  我省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部署,目前,各市(州)正加紧相关数据测算,以便在10月1日前确定具体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办法。以后,每一至三年,社保机构将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评估,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戒。

  目前,全省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有的单位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有的则高于0.5%。10月1日起,这类统筹地区的缴费费率原则上都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含0.5%);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的,在制定预警方案的同时,通过适当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基金安全。

  今年以来,我省已采取系列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包括: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稳增长16条措施中的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期执行到今年底;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稳岗补贴政策从原来规定的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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